除了醫療險 受益人非必親屬
2014/4/16

法規差異
台商王大任在中國意外摔死,保險理賠五百萬元的受益人是家屬,但另張保險理賠兩千萬元,卻給了潦倒時曾濟助他的好友。專家表示,《保險法》是特別法,要保人可指定任何外人是受益人,家屬不能要求分配,但如果是保險以外的遺產被送給外人,家屬可要求依《民法》特留分等規定,要回應得的部分。


 

一般遺產家屬才能討

永慶保險經紀人林文欽表示,《保險法》並未規定,要保人和保單受益人必須為親屬;唯有例外是,醫療險的醫療理賠金額被視為是「皮肉錢」,只能由親屬擔任受益人。
例如,陳先生病逝之後,妻兒只能領到保單中的醫療理賠金,身故理賠金則給陳先生指定的非親屬受益人。
另律師郭盈蘭表示,如前例,若非親屬受益人先死亡,陳先生在指定其他受益人前也死亡,依法由陳先生的親屬成為受益人。
台中地院民庭庭長劉長宜表示,《保險法》是特別法,不受《民法》贈與等規範,假設陳先生將保險以外的財產一百萬元,也全送外人,陳先生的妻兒兩人可依《民法》請求依遺產特留分比例,要求拿回各二十五萬元。
記者許淑惠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