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經保代違規罰鍰 下修至10萬
2016/5/3

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修正保險法167條之2及之3,考量保代與保經公司資本額較小,罰則卻與一般保險公司相同,不符合比例原則,今天下修罰鍰,將下限60萬下修至10萬,上限維持300萬不變。

 

立委曾銘宗原本提案將罰鍰下修至10萬以上,50萬以下,但其他委員認為處罰不應考量公司資本額,而應以違規行為考量,也擔心下修罰鍰後,保險公司會將責任推給保經保代公司,最後財委會委員協商,決定只修改下限。(林巧雁/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