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業殺價競爭 罰鍰最高300萬元
2015/6/16

【廖珮君╱台北報導】全面遏止惡性殺價競爭,金管會出招。金管會已修改相關草案,未來保險業若有殺價競爭情況,依情節輕重,可處60~300萬元罰鍰、暫停該商品銷售、最重還可撤換相關人員。

最重撤換相關人員

金管會日前修改《銀行法》,明定各銀行不得用不合理定價招攬或從事授信業務,並增訂罰則,若銀行殺價屢勸不聽,最高可罰250萬元。
金管會將修正「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」,明定保險業放款、費率,需反映各項成本和合理利潤,禁止以不合理定價招攬或承做保險業務。
國內銀行、保險業及證券業多年來一直存在惡性殺價現象,金管會多次勸導、金檢約束,都無法改善,如銀行業最令人詬病的聯貸利率、保險業的火險費率、及券商手續費等。
金管會官員說,透過修法、明定殺價競爭的罰則,希望藉此產生強力嚇阻作用。官員說,保險業過去有殺價情勢,是依《保險法》149條處份,未來依新規定,可更明確,違反者可處罰鍰、停售該商品及撤換相關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