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保車體損失險 不怕車碰車意外
2015/6/5

【林潔禎╱台北報導】日前基隆市發生一男子的超跑迎面撞上對向車道遊覽車,因撞擊力道過大,造成向朋友所借的賓士車頭幾乎全毀,產險公司表示,車輛因碰撞導致車體毀損,只要投保車體損失險,維修費可轉嫁由保險公司負擔,且如有加保「免追償附加條款」,保險公司就不會向借車友人追償車體損失維修費用。
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指出,「汽車車體損失險」依保障內容不同,可分為甲、乙、丙式3種;丙式為最基本的車碰車保障;乙式承保的危險事故包括碰撞、傾覆、火災、閃電、雷擊、爆炸、拋擲物或墜落物等,其中以「碰撞」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,且未限定需與車輛碰撞才有理賠,並可選擇有自負額或免自負額。

可加保免追償條款

保障最周全的甲式除涵蓋乙式的承保範圍外,還包含「第3人非善意行為」以及「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」的保障,惟需負擔自負額,以前述事件來說,兩台車輛碰撞的交通事故,只要車主有投保「汽車車體損失險」,不論是甲、乙或丙式,多能依保險契約約定獲得賠償。
由於該事件非由被保險人駕駛,若是駕駛人無發生保險條款規定不保事項,例如酒駕,仍會全額理賠給車主,但依車體損失險保險條款規定,駕駛人身分僅為車主友人,非保險條款約定「被保險人」範圍,即配偶、家屬、4等親內血親及3等親內姻親,保險公司在賠償金額後,會再向該駕駛人即車主友人追償損失。
因此張鳴文建議,車主可在投保車體損失險後,再附加「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」,那麼車主將車借與他人發生事故時,保險公司在賠償車主損失之後,便不會再向車輛駕駛人追償。